来源:钢城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:2020-08-06 00:00
一、事项名称
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工作
二、岗位规范
(一)熟练掌握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党内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法律及具体工作要求、标准等。
(二)归口受理组织和个人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检举控告。
(三)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,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。
(四)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中,应强化宗旨意识,改进工作作风,注意工作方法,对于不予受理事项或者不合理诉求做好解释说明,不得自以为是、盛气凌人,不得漠视群众疾苦、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。
三、流程标准
检举控告受理办理工作主要工作流程:
(一)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。接收向纪检监察机关邮寄信件,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,向检举控告网站、微信公众平台、手机客户端等网络举报受理平台发送电子材料,通过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其他渠道反映的,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。
(二)检举控告的办理。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,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,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;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,应当及时予以转送。
(三)检查督办。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检举控告,有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,存在明显违纪违法问题的,问题典型、群众反映强烈的,对检举控告问题久拖不办,造成不良影响的,其他需要交办的情形,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,可以发函交办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交办的检举控告后,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办结,并报送核查处理情况。
四、协同部室
案件监督管理室、各纪检监察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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